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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公告〔2021〕94 号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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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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