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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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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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