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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日期:2022年02月22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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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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