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

日期:2022年03月2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

医保办函〔2022〕11号


河南省、重庆市医保局:

转来关于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总体符合“技耗分离、产出导向”的改革方向,充分考虑了抗原检测的技术特点,同时也是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抗原检测公平可及、降低社会经济负担的有力举措。

二、同意你局临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每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三、同意你局提出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等价格政策。

四、请你局对本省份网络平台、社会药店等零售终端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开展专项价格监测,定期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终端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价格,主动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提供不同渠道的不公平高价线索,积极配合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执法工作。

专此函达。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