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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修改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修改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删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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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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