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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序号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号

危险性类别

备注

1674

柴油


diesel oil

68334-30-5

易燃液体,类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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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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