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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年01月0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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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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