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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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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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