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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截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适用程序情况,《公约》适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公约》对上述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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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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