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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0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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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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