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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199号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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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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