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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548342/part/9548354.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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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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