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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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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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