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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

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

国函〔2024〕1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涉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请示》(琼府〔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

三、期限届满前,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总结评估,就是否延期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国务院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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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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