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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公告〔2024〕114号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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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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