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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日期:2024年09月13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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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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