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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年09月13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17〕336号)印发以来,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我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此前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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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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