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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日期:2024年09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友谊勋章”。

  三、授予王小谟、赵忠贤“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田华(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许振超“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晋藩、黄大年“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卓元“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燮林“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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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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