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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年09月1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美国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埃克索维拉公司等9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矿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维拉公司(Exo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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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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