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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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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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