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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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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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