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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年02月0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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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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