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现就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准确填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鼓励将部门决算等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减轻填报负担。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三)提升审核质效。各单位应当参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对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二、具体编报要求
(一)中央部门。各中央单位应当于2025年2月15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btybb.mof.gov.cn)上的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汇总单位数量大于1000家的部门可延至2025年6月30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地方财政部门。各地方单位应当按照各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地区部署的统一报表平台上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厅(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监管局应当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btybb.mof.gov.cn)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并结合预算监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选取部分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各地监管局应当对辖区范围内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上传分析报告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分析报告将作为对有关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审核的参考依据。各地监管局可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下载分析报告模板。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5年2月15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等资料。
(二)单机版编报。不宜采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地区(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三)内部控制评价试点。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通过“以评促建”方式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提升,财政部将组织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总结通报。财政部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及各地监管局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内部控制评价试点情况,对各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以及各地监管局核查分析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财政部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