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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年02月2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 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
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
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附件 2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
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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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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