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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5年04月0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2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96〕汇国函字第 009 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汇发〔2003〕109 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7 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253 号)。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汇复〔2006〕95 号)。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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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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