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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日期:2025年06月2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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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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