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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5年07月0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现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事宜调整通知如下:

一、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网络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800字。

二、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微短剧完成片审查由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执行,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可视为国产电视剧片播出和发行。

三、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相关规定即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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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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