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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日期:2025年08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公告〔2025〕171号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9日

  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73号 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38号 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52号 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72号 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87号 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及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23号 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27号 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90号 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4号 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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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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