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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 (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 (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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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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