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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推进专利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七号令)第六条规定,现就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以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

二、应当以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文件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中国国家申请文件,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文件,复审请求文件,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以及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其他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等文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上传文件方式提交的XML格式文件清单详见本通知附件,其他表格形式的XML格式文件直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提交。

三、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适用WIPO ST.26标准外,XML格式文件均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标准要求。专利电子文件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的“工具下载”栏目获取。

四、当事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XML格式文件提交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文件核对义务,确保所提交的XML格式文件准确、完整。因XML格式转换导致文件错误的,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给予补救。

附件:应当以XML格式上传提交的专利电子文件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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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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