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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六批)

日期:2025年12月2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六批)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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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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