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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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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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