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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