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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26年0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统一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二、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年龄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超过63周岁”。

三、将第五十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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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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