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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6年04月03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及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4),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附件5-7),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第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企业认证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报关企业).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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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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