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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日期:2026年04月30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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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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