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日期:2018年05月16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本表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2+3+4+5+6+7;9=1×8-速算扣除数;11=9-10;14=11+12-13。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