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表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2+3+4+5+6+7;9=1×8-速算扣除数;11=9-10;14=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