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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8-158号)

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大 中 小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58号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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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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