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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3/W02019032935433735408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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