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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 第1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日期:2019年05月07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W020190425372966539371.pdf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yjbgg/201904/W020190425372966535558.pdf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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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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