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9年05月1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22406861547.pdf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