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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年07月11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推动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业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具体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

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后续发行支持计划,应当向中保登提交注册材料,由中保登办理注册工作。

对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已设立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已履行初次申报核准程序,后续发行的支持计划可直接申请注册。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注册材料,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保险机构报送资金运用请示、报告类文件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中保登的相关要求。

三、中保登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办理支持计划注册工作,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注册工作情况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保登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银保监会优化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程序 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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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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