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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成功举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解读分享会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 来源: |  作者:杨柳 |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精神,正确认识深圳律师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再次发扬深圳法律人在全国敢为人先的精神,吹响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号角,111日下午,由深圳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的《意见》解读分享会在深圳律师协会多功能厅举行。深圳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监事长魏汉蛟、副会长汪腾峰、副监事长王劲松、秘书长李同宝,律协工作团队,青岛律师业考察团及其他感兴趣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近100余人参加。会议由深圳律协副会长尹成刚主持。

本次分享会,特邀中共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副主任、《意见》起草直接参与人孙华明作主讲人,从《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总体框架及内容、主要特点及亮点、贯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阐释。他指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圳建市40年来,中央给予深圳最高规格的重磅文件;是广东、深圳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头等大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他表示,《意见》赋予深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五大战略定位以及实现目标的“五个率先”战略路径,具有全局性、全面性、前瞻性3大特点和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明确要求深圳落实的具体项目多6大亮点。

孙主任指出,《意见》“五位一体”分别指向经济、法治、文明、民生、环保,对标方方面面建设最高标准的全球城市。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用好用足特区的立法权”,“深圳要抓住这个政策红包,做好新时代改革的顶层设计,层层往下推动”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优化深圳政府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分享会上,金杜律师事务所颜俊律师、华商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分别以《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机遇和挑战》、《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带给律师行业的机遇》为题,分享了本所基于《意见》研究方向的经验成果。颜俊律师以商业实务为切入,分析介绍了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面临的三大挑战和十余项机遇,以及“金融创新”领域多项具体落地的内容举措。吴波律师着重分享了华商律所独具本土经验与智慧的10法治建设行动方案,站在律师行业角度思考,提出多项华商所探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的成果及深圳律师的法律服务机会。整个会场座无虚席,与会律师表示收益满满。

林昌炽会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将对整个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这是一场非常有意义有收益的活动。他指出,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全球标杆城市、法制化示范城市,这无疑对正在启动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是站在先行示范区律师行业建设的角度,如何培养出一支与之相匹配的律师人才队伍;二是站在突破律师行业发展瓶颈的角度,如何解决行业税务问题、涉外人才不足问题等痛点短板;三是站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角度,有哪些更好的管理服务模式;四是站在律师维权便利问题的角度,如何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难等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到具体,都需要我们探索和思考。

在未来,深圳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平台优势,汇聚不同领域的法律专家,打造先行示范区法律人才队伍,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品牌目标,不忘初心再先行,牢记使命当示范,推动建设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引领深圳律师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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