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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中国—东盟法律论坛

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邓捷 | 字体:


2019年11月13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受邀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由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中国东盟法律合作(马来西亚)中心(CALCC)及东盟法律协会(ALA)联合主办的“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第三届中国东盟仲裁合作论坛”。广东律师协会陈方副会长、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红卫、委员黄晖及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闪涛代表广东律师协会参加了论坛。

会议期间,广东律师协会代表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相关官员及与会嘉宾进行了各项会晤和友好交流,就“一带一路”所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风险及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纽约公约》《新加坡公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执行和展望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其中,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与广东律师协会代表探讨了在广东设立联络点的设想与计划,希望籍此能够更好的带动双方的专业交流合作,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更多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协作与服务。

此外,在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Tengku Maimun Tuan Mat女士的见证下,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Tatiana Polevshchikova女士向20名新聘仲裁员、调解员颁发聘书,广东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贾红卫主任受聘为AIAC外籍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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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机会,广东律师协会代表还特别到访了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马来西亚分会、中国东盟法律合作(马来西亚)中心(AIAC)及多元争议解决亚洲研究院(AIADR),与中国东盟法律合作(马来西亚)中心主席DATO Ricky Tan先生、多元纠纷解决亚洲研究院首席执行官Kenneth Ang先生进行了座谈。双方就协会、中心及研究院的机构设置、会员组成、工作机制、专家遴选、培训模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友好的交流讨论,并就下一步的交流合作、涉外仲裁、调解业务培训、彼此参访等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

通过本次活动,广东律师协会代表在充分了解东盟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和特点的基础上,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制度及法律服务业态的区别与融合、借鉴与合作、如何更好的服务于“一带一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并就下一步广东律师协会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更多参与到东盟国家的法律服务寻求新的思路。

(拟稿:广东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核稿:彭依童,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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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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