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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正式成立并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团长会议

日期:2019年03月14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邓捷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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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落地广东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广东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于2019年2月15日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通知》,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正式宣告成立,同时公布服务团成员名单和服务团工作办法。


3月7日上午,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第一次团长会议在广州顺利召开,会议重点研究服务团2019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秘书长人选等内容。广东律师协会副会长、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刘涛主持会议,副团长陈锡康、王丽娜、曹建宇、吴婧参加会议,广东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邓捷,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郑宙,服务团成员唐国雄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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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协会副会长、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刘涛


会上,刘涛副会长指出,组建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目的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整合律师专业力量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表示,本次团长会议将在充分听取各位副团长意见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今年工作计划,从抓好重点工作、做好日常工作、找准落脚点三个方面,有效推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服务团可持续发展。他希望,全团成员能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作用,积极了解民营企业服务需求,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会人员围绕服务团职能定位、民营企业实际需求、服务团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建议。经过讨论,会议初步确定了开展调研制定民营企业白皮书、举办重点专业领域主题活动、开展法治体检等工作计划,并明确了服务团工作分组和分工,以及确定服务团成员唐国雄律师担任服务团秘书长。


根据服务团工作办法,服务团将为民营企业或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政策法规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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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摄影:广东律师协会秘书处;核稿:吴学明;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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