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意见》着力解决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补足和补强检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共有4项主要内容,包括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历史使命、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新时代检察理论的研究重点、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人民立场。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围绕检察实践展开,从中发现检察监督办案中的真问题,从理论上深加阐释、精予指引,使理论研究真正“接地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握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及时为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输送高品质的智力产品,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强调,要加强检察理念研究、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检察改革和发展研究、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当前,检察系统已经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检察监督办案总体格局,每项检察业务都有诸多新的研究领域,要重点研究各领域的检察理论、不同检察权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同时重点关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理论研究新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