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江苏省委“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目标要求和“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目标定位,在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全面统筹和坚强领导下,江苏的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在高起点上得到了系统性深化,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随着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一体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一体运行”的“三个一体”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在这一重要思路的引领下,在基层社会和群众身边又悄然发生哪些变化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江苏基层进行了深入走访。
普通执法案件有了互联网监督
不久前,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家电子游戏厅的游戏玩家可以通过积分到柜台上兑换人民币或奖品。
执法人员于是在执法检查中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将场所内设备和宣扬赌博的贴画,以及询问执法对象和查扣物品细节等整个环节通过视频拍摄一股脑儿全部记录在案,现场直接开出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业主到文广旅局接受行政处罚。
这样一起在过去根本不起眼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整个执法信息资料,如今可通过登录“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系统”点开查询。
“市文广旅局首先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案件信息上传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同时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为了证明已经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他们会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过来,我们再上传省监测系统。”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给记者演示时介绍。
2019年6月18日,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实行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类似游戏厅的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都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监督内容。
“这是从执法监督、法治测评等角度,体现江苏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的最新例子。”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从2019年起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对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和省级机关进行年度监测评价,在全国率先引入“互联网+”监测手段,并结合民意调查和现场督察、查证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政府创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而“互联网+”的法治评价监测方式,无疑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得到新提升的重要标志。在这一全新理念和方式的引领下,建设“阳光政府”也随之得到更高水平的推进。
就以常州市文广旅局为例,他们还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以来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在“诚信常州”网站“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上公示,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名称、案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等都可查询。
2017年以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图像记录,所有案件都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目前,江苏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的依法行政实时动态监控平台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的互动反馈机制正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情况函询、案卷调阅、明察暗访、督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个案监督,为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提供支持。”柳玉祥说。
法治方式生活逐渐改变民间习惯
“我今年70岁了,刚搬来小区那会儿,身体不好,跟几个老姐妹就在小区里跳跳广场舞。”宿迁市宿豫区项里街道隆城盘古网格党支部副书记姚淑英向记者介绍,“没想到最后竟然发展到百余人,有早操队、双人舞队、太极队等,这么多人员的安全是个大问题,怎么引导、管理,减少扰民,消除安全隐患成为了心理重要负担。”
“用法治的方式来生活,成为大家都认同的想法。”为此,姚淑英所在的团队成立由11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选出了专职教授舞蹈、管理各类舞蹈队的热心市民积极分子。
他们还成立了宿迁市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设计广场舞站点“三张表格”即广场舞站点基本情况统计表、广场舞站点人员信息统计表、广场舞站点与街道社区一览表,拟定了“安全协议”,每个参加群众舞蹈活动的成员都要签订一份。
在这种“法治+自治”的方式引导下,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还形成了广场舞活动“三支队伍”即领队、教练、精英队伍,自发推行了广场舞“三管联动”即行政管理、自我管理、社会管理,引导各站点和广场舞人群实行“四自”管理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广场舞活动由此纳入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江苏基层社会自发形成的“德法”相融举措,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市县党委主抓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
2017年,宿迁市以排名全国第一的好成绩,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宿迁市之所以脱颖而出,有个十分抢眼的“导火索”——机动车在斑马线礼让行人。
据了解,宿迁公安交警部门为了营造文明交通的条件和氛围,组织民警定期驾车、骑行、步行体验,以普通交通参与者视角,查找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不足,将700多处“断头路”、道路“卡口”、人行道和盲道断接或缺失、斑马线施划不合理等问题一一改进。
宿迁市各条线板块还密切协同,建设营造了人性、舒适的出行环境,常态开展全媒体政民互动活动,非机动车道上搭建“人造绿荫”等,潜移默化地涵养了城市文明。
同时通过把严格执法作为文明交通建设的基本遵循,大力推动群众交通行为强制规范,实行查处无死角、管理全覆盖的方式消除管控盲区。目前,宿迁市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8%以上,公交、出租车斑马线礼让率接近100%,私家车礼让率达95%以上,机动车停放同向率达98%以上,公众公共交通满意度名列江苏第一。
宿迁市创新文明交通建设新模式如今在全国城市得到普及,实际上就是在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对民生生活加强了法治引领。
“围绕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把基层法治与解决基层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江苏有很多成熟的、在全国得到公认的典型经验。”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介绍,多年来江苏各地涌现出了很多基层民主治理经验,包括太仓市“政社互动”经验、引领文明城市创建的“张家港经验”,溧阳市加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治理的“百姓议事堂”经验、徐州贾汪马庄村为代表的“三治融合”经验等,都是江苏持之以恒系统性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典型印证。
系统性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2018年12月4日,是中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令媒体广泛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江苏省人民政府,被告是将100多吨废碱液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最终被违法倾倒在长江靖江段和新通扬运河,造成严重水污染事件的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当天,江苏高院宣判驳回了该公司上诉,维持了泰州中院作出的赔偿5482.85万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一审判决。该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次单独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成功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这起案件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通过法治手段惩罚环境污染行为、通过法治方式弥补生态环境损失的强烈信号。
记者采访了解到,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江苏已经初步建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为一体的全领域环境法治格局。其中近年来江苏省人大就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8件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还每年开展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审议,每年选择一个监督重点,持之以恒地抓监督。
“常州市取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将多年来天目湖保护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化解。”溧阳市司法局局长沈健清介绍,立法中通过邀请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实地检测,对湖区污染的上游来水、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等进行了科学分析,最终在立法中明确了相应机制。同时还有效管控了项目建设规划和散居小村庄生态保护,并通过将保护红线山脊线内的承包山林、茶园通过土地流转方式集体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补偿,有效化解了天目湖保护难点问题。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地方立法、执法中日益彰显,也是在点点滴滴中展现了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念下江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可喜成效。
据了解,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目前已经部署探索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工作,将在前期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借鉴诸多领域的评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工作。
按照规划,江苏将通过3年至5年试点工作,在全省部分以设区的市为代表的区域和以政府部门为代表的行政执法领域建立评估机制,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准,从点到面稳步向全省域、全领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