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杭州9月17日讯 记者 张晨 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17日在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今年1至8月,全国法院审结司法赔偿案件3303件。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来看,国家赔偿案件优良率达97.75%,审判质量继续稳步提升。同时,各级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妥善审结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陈满、刘忠林等人申请刑事赔偿案,还通过田孝平、王本余等明确了“特定情形下因犯罪事实客观方面发生重大变化致再审改判轻刑且已超期服刑可予国家赔偿”等裁判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妥善审结沈阳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赔偿等一批重大涉财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法院根据冤错案件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的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参与善后,切实解决了一批受害人的合理案外需求,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将其纳入“四五改革纲要”一体推进,不仅细化提出了“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目标,而且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归口办案,由现有的国家赔偿办案机构代行职责,从而推动实现了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二元并重的业务格局。2015年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