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0月5日电 (记者连锦添)香港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5日起生效实施。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用好香港本地法律止暴制乱,相关程序完全合法,香港市民都应遵守这一规例。
10月4日,在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后,有香港反对派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阻止《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高等法院当晚紧急开庭处理,决定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法官表示,香港面临严峻情况,特区政府的措施是以结束暴力为目的。近日的公众集会已偏离原本路线,部分激进示威者诉诸暴力,有必要通过规例减少暴力。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5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已充分顾及市民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不是绝对的,规例并不影响市民参加合法、和平的集会和游行。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5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说,按现有法律,警务人员有权力去查核市民的身份,《禁止蒙面规例》更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力及责任。当警务人员行使权力时,当事人必须除下面罩表明身份,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他表示,对一些罔顾法纪的人,要靠严正执法及完善的司法制度来处理。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减少暴力,与暴力割席。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原司长梁爱诗表示,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这并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行政长官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状况采取的应对措施。
多位香港律师表示,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禁止蒙面的法律,特区政府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无可指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在欧洲很多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也有禁蒙面的法律,且比香港规定得更加严厉。
香港律师、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向本报记者表示,3个多月来,暴乱分子蒙面掩饰身份、逃避法律责任,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禁止蒙面规例》应该有助于减少非法示威集会和暴力行为,有助于警察辨认违法者和举证工作,香港市民都应遵守这一规例。在许多西方国家早已实施相关法例,国际社会应不偏不倚地了解香港暴徒严重违法的真实情况,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打击暴乱行径。
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香港中律协发表声明强调,在目前情况下,订立《规例》符合公众利益,是合宪合法及必须的法律举措,有助于阻止暴力违法者借蒙面逃避法律责任,有助于协助警方严正执法及恢复社会秩序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