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用法律要求我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吗?”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你们的需求都是有法律支持的!”
“我是残疾老人,法律有保障我的利益吗?”
“老年人享受的所有优待政策,您都可以享有!”
◊援助律师丘劲在残疾人康复中心提供咨询
这几段对话发生在近期盐田区司法局“送法上门”的过程中。为帮助行动不便的高龄、残疾、失独老年人,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于10月下旬开展了多次上门服务,帮助辖区老人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援助律师黄鹂在田心社区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
10月28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黄鹂在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开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为主题的送法活动,通过律师宣讲,现场咨询,发放民法典、宪法字帖、法律援助宣传品等方式,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老年人依法维权典型案例,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人们由衷表示,这样的“送法上门”活动温馨而实用,体会到了尊重,感受到了真情,更收获了快乐。盐田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始终牢记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的责任意识,持续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